導熱油最高允許使用溫度是用于確定某種導熱油產品熱穩定性狀況的溫度標識,是采用GB/T23800《有機熱載體熱穩定性測定法》進行檢測。被測導熱油的變質率不超過10%條件下的最高試驗溫度。某種型號的導熱油的最高允許使用溫度表征了該型號產品在規定的加熱時間內和限制變質率的條件下,能夠抵抗化學分解的最大受熱能力。在一個確定的溫度之上,所有的導熱油都會因為受熱而不同程度地被熱裂解,即部分被轉化成低沸物、高沸物、和不可溶解的裂解產物。導熱油裂解率的增加與其所承受溫度的增加表現出一種指數關系,如果導熱油所承受的溫度上升10℃,則其預期的裂解率將比升溫前增加一倍。
導熱油的最高工作溫度不得高于其自燃點溫度,并且至少應當低于其最高允許使用溫度10℃。燃煤鍋爐或者爐膛輻射受熱面平均熱流密度大于0.05MW/m2的鍋爐,導熱油的最高工作溫度應當低于其最高允許使用溫度20℃。